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 公處字第0九一一五二號   被處分人 富邦先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址設:臺北縣板橋市民生路一段三三號五、十四、十五樓   統一編號 12735858   代 表 人 ○○○ 君 址設:同上 被處分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本會處分如左: 主 文 一、被處分人於文宣廣告上,聲稱「銀貂氣血循環機」能「以不動達 到運動效果,疲倦時,幫助您體力再現、精神旺盛時,可儲備活 力、每天使用十五分鐘,工作效率一00分、重新塑造男人的魅 力,永保25歲時的最佳體能狀態」、「使用『銀貂』補充體力、 提高戰鬥力、增強記憶力、幫助骨骼發育、增長身高」、「燃脂 、瘦身、豐胸、去妊娠紋,遠離可怕的婦女疾病、子宮惡瘤,使 您永保青春美麗,快速恢復20歲少女的秘密」、「老人病痛:五 十肩、腰酸背痛、關節炎、坐骨神經....使用『銀貂』,輕輕鬆 鬆把健康帶回家」等,並無醫學學理暨臨床實驗依據,就商品之 效果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規定。 二、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 三、處新臺幣七十五萬元罰鍰。 事 實 一、本案緣於民眾提供被處分人於九十年間販售「銀貂氣血循環機」 之文宣資料,其內容宣稱使用該商品,可有病理病,無病找病, 無病強身及洗血功能之效果,或有補充體力、增強記憶力,幫助 骨骼發育、增長身高、可遠離五十肩、腰酸背痛、關節炎、坐骨 神經等功能,本會主動進行調查。 二、經請被處分人提出答辯,內容略以: (一)被處分人係經銷東禓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之「銀貂氣血循 環機」,所有獲獎證明及文宣資料皆由東禓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所提供,該文宣資料也只用在被處分人內部對員工教育,並無 提供給客戶或對外廣告使用。 (二)被處分人取得東禓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之「銀貂氣血循環 機」之經銷權,東禓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本有義務提供文宣資料 ,並無所謂主動提供或索取,且該文宣資料確實係該公司所提 供,被處分人並無增加或篡改內容。 三、案經關係人東禓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東禓公司)提出說明 ,內容略以: (一)貴會來函指出之廣告影本,並非出自東禓公司文件有:反應現 象頁共一頁、銀貂多功能養生氣血循環機頁共三頁、銀貂氣血 尋環機與仿冒品比較頁共一頁、產品原理共一頁、氣血循環的 原理共一頁、人在何種情況不會不舒服共一頁、銷售銀貂氣血 循環機事項頁共一頁、養生床使用方法頁共一頁、利用腳部判 斷健康頁共一頁、在下列情況下應避免使用頁共二頁,其中, 在銀貂多功能養生氣血循環機頁第二及第三頁中,內文已清楚 指出該廣告主為銀貂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該資料係由網際網路中下載,其網址與東禓公司註冊之網址不 同,足見這些文件並非東禓公司的。 (二)有關綜合使用說明書頁共二頁、上班族頁共一頁、K書族共一頁、 婦女族頁共一頁、銀髮族頁共一頁,僅為產品出售時,提供 消費者參考以及東禓公司內部人員訓練之用,並非為廣告之用 ,上述(除綜合使用說明書頁共二頁外)文宣廣告為東禓公司 八十九年度使用之文件,現已停止使用且原版已銷毀,故無法 提供正本。 (三)關於一九九年亞太跨世紀風雲人物企業界商品金寰獎獎項係由 銀貂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所獲得,並非 東禓公司獲得,其相關報導可見時報週刊第一一0六期中第一 二二頁中報導。 (四)關於相關療效、功能依據之科學證據,提供上海醫科大學市一 醫院臨床醫學院心功能室主任○○○教授之銀貂氣血循環機對 四項生理指標影響之實驗報告,以及韓國漢方醫院○○○醫師 ,對於頭部疼痛及肩部疼痛之使用者,在使用銀貂氣血循環機 之前後患部之血液循環之變化的實驗報告。 四、為進一步查證案關爭點,分別函請東禓公司及被處分人到會說明 ,情形略以: (一)被處分人略謂:被處分人主要為經銷東禓公司生產之「銀貂氣 血循環機」,所採取銷售方式是由業務人員直接行銷,並無店 面或下游零售商。依據被處分人與東禓公司簽訂之經銷合約書 ,被處分人獨家取得TY-2300、TY-2300A及S980等三種銀貂氣血循環機 ,該商品於進貨同時即以現金或支票支付,並開立發票 買斷。另依合約書第五條約定,相關文宣廣告等資料皆由東禓 公司提供,其中專利證書、褒揚狀、台灣金品獎當選證書、 ISO9002證書等,為東禓公司提供,被處分人有懸掛或保存, 但未提供銷售人員使用。「銀貂氣血循環機榮獲美國1997金牌 獎」、「最神奇的病理按摩健康法」、「上班族、K書族、婦女族、銀 髮族」、「7200轉的龍捲風」係由東禓公司提供,被處 分人之銷售人員所使用之資料,此外,尚有「銷售銀貂氣血循 環機注意事項」。至於董事長○○○等簡介、銀貂氣血循環機 與仿冒品之比較、產品原理、氣血循環原理等文宣資料並非被 處分人的,且未使用或印製過。 (二)東禓公司略謂:被處分人並非東禓公司之經銷商,僅為單純之客 戶,且每次均為現金交易,在此情形下,該公司無法約束被處 分人之各項銷售行為,惟考慮該公司之商譽,業於九十一年一 月底停止與其交易。另有關療效部分,該等文件廣告為該公司 訓練員工所用,並未對外散發,被處分人索取該資料時,該公 司之原意係將此資料為訓練員工之用,並非以廣告使用。 五、經請衛生署就「銀貂氣血循環機」實體及案關資料為專業鑑定, 其函復意見略以:案內「銀貂氣血循環機」廣告文宣中,除不曾 在醫學文獻發表過,亦未經臨床實驗證明,缺乏科學理論根據, 尚不足以證明具有聲稱使用該商品「以不動達到運動效果,疲倦 時,幫助您體力再現、精神旺盛時,可儲備活力、每天使用十五 分鐘,工作效率一00分、重新塑造男人的魅力,永保25歲時的 最佳體能狀態」、「使用『銀貂』補充體力、提高戰鬥力、增強 記憶力、幫助骨骼發育、增長身高」、「燃脂、瘦身、豐胸、去 妊娠紋,遠離可怕的婦女疾病、子宮惡瘤,使您永保青春美麗, 快速恢復20歲少女的秘密」、「老人病痛:五十肩、腰酸背痛、 關節炎、坐骨神經.....使用『銀貂』,輕輕鬆鬆把健康帶回家」等效 果。是以應請該公司針對上開廣告內容,提供相關科學理論 依據、醫學文獻報告及臨床實驗等資料,以支持證明其宣稱效果 之正確性。 六、經查被處分人公司名稱原為遠東聯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嗣於九 十一年五月十七日更名為富邦先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 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 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 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 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故事業倘於廣告上就商品所產生之效果 等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者,即違反上開規定 。而本案所涉廣告文宣,被處分人自承有提供銷售人員使用,為 上開規定所規範,自無疑義。 二、就「上班族、K書族、婦女族、銀髮族」等四篇文宣廣告,併同東 禓公司提出使用該商品之功能及效果等書面事證及「銀貂氣血循 環機」實物(內含使用說明書),送請衛生署鑑定後表示意見為 :「案內檢附東禓公司於系爭商品『銀貂氣血循環機』廣告文宣 中,除不曾在醫學文獻發表過,亦未經臨床實驗證明,缺乏科學 理論根據,尚不足以證明具有聲稱使用該商品『以不動達到運動 效果,疲倦時,幫助您體力再現、精神旺盛時,可儲備活力、每 天使用十五分鐘,工做效率一00分、重新塑造男人的魅力,永 保25歲時的最佳體能狀態』、『使用【銀貂】補充體力、提高戰 鬥力、增強記憶力、幫助骨骼發育、增長身高』、『燃脂、瘦身 、豐胸、去妊娠紋,遠離可怕的婦女疾病、子宮惡瘤,使您永保 青春美麗,快速恢復20歲少女的秘密』、『老人病痛:五十肩、 腰酸背痛、關節炎、坐骨神經.....使用【銀貂】,輕輕鬆鬆把健康帶 回家』等效果。是以應請該公司針對上開廣告內容,提供相 關科學理論依據、醫學文獻報告及臨床實驗等資料,以支持證明 其宣稱效果之正確性。」從而上開廣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 表示,洵堪認定。 三、綜上所述,被處分人於文宣廣告上就「銀貂氣血循環機」之「以 不動達到運動效果,疲倦時,幫助您體力再現、精神旺盛時,可 儲備活力、每天使用十五分鐘,工作效率一00分、重新塑造男 人的魅力,永保25歲時的最佳體能狀態」、「使用『銀貂』補充 體力、提高戰鬥力、增強記憶力、幫助骨骼發育、增長身高」、 「燃脂、瘦身、豐胸、去妊娠紋,遠離可怕的婦女疾病、子宮惡 瘤,使您永保青春美麗,快速恢復20歲少女的秘密」、「老人病 痛:五十肩、腰酸背痛、關節炎、坐骨神經.....使用『銀貂』,輕輕 鬆鬆把健康帶回家」等效果內容,係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 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 一項之規定。經斟酌被處分人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預期不當 利益、對交易秩序危害程度及持續期間、所得利益、事業規模、 營業狀況及市場地位、以往違法情形及違法後態度等因素,爰依 同法第四十一條前段規定處分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被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 會提出訴願書(須檢附本處分書影本),訴願於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