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0 年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 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110 年本會處分19 件事業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包括變更傳銷制度、銷售商品及 商品價值減損標準等重要事項,未依法報備、未依規定或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辦理解 除契約、終止契約退出退貨以及招募無行為能力或未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即招募限 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等,確實維護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並保障傳銷商之權益。 說明:1. 處分書計19 件,部分處分案件違反條文達2種以上,因此各違法條文加總可能會超過處分總 件數。 2.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103年1月29日公布施行。 ■ A: 報備及變更報備 ■ B: 參加契約應記載事項 ■ C: 招募無行為能力人、限制 行為能力人 ■ D: 猶豫期內解除契約或終止 契約及退貨規定 ■ E: 猶豫期後解除契約或終止 契約及退貨規定 ■ F: 不當阻饒退貨或扣發獎金 ■ G: 其他 110 年本會處分案件詳參附錄,本會均嚴格監督事業後續改正情形,如未依法改 正,經調查屬實,將加重處罰。本會並發布新聞訊息或發函相關公會轉知會員注意, 藉由實際個案倡議公平交易理念,同時提醒業者及消費者注意,避免違法或受害。此 外,針對經調查後違法情節輕微未達裁處罰鍰程度的案件,本會亦予以警示,提醒事 業避免觸法。 A 11 件 B 1 件 C 4 件 D 3 件 E 3 件 F 1 件 G 1 件 15 FAIR TRADE COMMISSION 2 0 2 1 110 年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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