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0 年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六、檢修法規,鋪路競爭未來 本會所轄業務攸關國計民生及國內經濟秩序的建立,因此,競爭法規的完備至為重 要。110年本會採「全面盤點、逐項檢視」的作法,滾動檢討主管法規與行政規則,將 不合時宜、重複者,予以停止適用或整併、簡化,讓本會的執法與時俱進,切合產業 需要。 總計110 年本會共訂定3 則、修正27 則及廢止/停止適用22 則主管法規及行政 規則,重要修訂內容包括: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事業結合申報前諮詢服務作業要 點」、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須知」,優化結合申報;以及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 發放辦法」,將最高檢舉獎金發放數額調高為1 億元,提高檢舉誘因。此外,修正「公 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規範說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 第21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檢 討相關作業,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標準-檢舉獎金發放辦法第 5 條 單位:新臺幣元 檢舉人提供之 證據價值類型 檢舉獎金與 罰鍰總金額 之比例 檢舉獎金之 最高數額 罰鍰總金額: 2億元至未滿5億元 上限提高為2倍 罰鍰總金額: 5億元以上 上限提高為5倍 有助於開始調查程序 5% 100萬元 200萬元 500萬元 能間接證明聯合行為 合意之存在 10% 1,000 萬元 2,000萬元 5,000萬元 能直接證明聯合行為 合意之存在,無須再 介入調查 20% 2,000萬元 4,000萬元 1億元 23 FAIR TRADE COMMISSION 2 0 2 1 110 年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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