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0 年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附錄 43 FAIR TRADE COMMISSION 2 0 2 1 號碼 處分日期 被處分事業 處分案由 違反條文 110040 110/06/10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 司、嘉儀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於特力家購物網站銷售「嘉儀微電 腦除濕機KED-211」、「嘉儀微電 腦除濕機KED-213」,刊載「全系 列1級能效」等文字,就足以影響 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 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交易法第 21條第1項 110041 110/06/17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 與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遠東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達成「維持108年 4 月後之機票價格」以及「108 年 第3 季團體機票價格不要低於去 年」之合意,約束事業活動且足以 影響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 公平交易法第 15條第1項 110042 110/06/17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 與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遠東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達成「維持108年 4 月後之機票價格」以及「108 年 第3 季團體機票價格不要低於去 年」之合意,約束事業活動且足以 影響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 公平交易法第 15條第1項 110043 110/06/17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 與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華信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達成「維持108年 4 月後之機票價格」以及「108 年 第3 季團體機票價格不要低於去 年」之合意,約束事業活動且足以 影響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 公平交易法第 15條第1項 110044 110/06/17 秀翔實業有限公 司、東森得易購股 份有限公司 銷售「元山YS-8212RWSAB立式觸 控式冰溫熱飲水機」商品,於廣告 宣稱「一級能效最省電」,對足以 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 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交易法第 2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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