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0 年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48 號碼 處分日期 被處分事業 處分案由 違反條文 110066 110/09/23 富胖達股份有限 公司 限制餐廳於被處分人經營之外送平 臺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 致,及限制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 取」訂單,為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 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 易之行為,且有限制競爭之虞。 公平交易法第 20條第5款 110067 110/09/30 立天應用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於購物網站銷售「ARC-FLASH光觸 媒」相關商品,宣稱「ARC-FLASH 光觸媒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工研院、中科院、食工所…… SGS……等公正機構驗證」、「本 產品取得以下認證,對人體無害, 請安心使用。……通過工研院、中 科院、SGS……驗證」、「ARC-FLASH 光觸媒 取得以下認證:通過工 研院、中科院、SGS……驗證……」 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 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 表示。 公平交易法第 2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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