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0 年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52 號碼 處分日期 被處分事業 處分案由 違反條文 110079 110/09/19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 份有限公司、中央 貨櫃倉儲股份有限 公司、中航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中國 貨櫃運輸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貿易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 友聯儲運股份有 限公司、台北港貨 櫃碼頭股份有限公 司、台基國際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弘 貿貨櫃倉儲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亞太 國際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東亞運輸倉 儲股份有限公司、 欣隆倉儲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長春貨 櫃儲運股份有限 公司、長榮國際儲 運股份有限公司、 高鳳國際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國成國 際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貿聯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新隆儲 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陽儲運股份有限 公司、環球倉儲股 份有限公司、聯興 國際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 共同決定於103年7月間聯合恢復 收取3噸以下CFS 出口貨物裝卸搬 運使用機械費,為相互約束事業活 動之行為,足以影響貨櫃集散服務 供需之市場功能。 公平交易法第 15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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