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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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th ANNIVERSARY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十週年 面對 60 ∼ 70 年代世界經濟環境的劇 變,臺灣社會結構及經濟型態也隨之轉型, 亟需一套「經濟憲法」供產業界依循,於 是催生了81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公 平交易法》,將臺灣事業經營與交易秩序 帶向新紀元。 回顧過去 30 個年頭,公平會總能因 應國內外經濟情事更迭或回應社會需求、 彌補法律規範不足或扞格之處,主導數次 修法。例如:88 年公平會廢止公告獨占事 業,避免形成非屬公告之列就非獨占事業 的現象,也免除漏網之魚的危機。 另外,從鼓勵跨國企業來臺投資的方 向看,外國企業進入新市場之前,會委託跨 國及在地律師事務所,共同研究該國跨國企 業結合申報的作業流程及所需時間,並綜 合過去經驗及市場大小判斷是否申報結合, 因此可知一國競爭法的規範是否合理、申報 制度及作業流程是否透明簡便、主管機關的 效率在在攸關跨國企業提出結合申報的投 資意願,越合理、越透明、效率越高的法治 環境,就越容易形成自由競爭的開放市場機 制,所以 91 年《公平交易法》第 3 次修法, 將事業結合採「事前申請許可制」改為「事 前申報異議制」就非常重要。 尤其現在許多跨國結合的案子牽涉新 興科技或機敏技術,複雜程度不同,需要 臺北律師公會競爭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致慶律師 花較久時間瞭解產品或新興市場,跟隨國 際競爭法修訂趨勢改為「事前申報異議制」 之後,只要在結合申報審查期限之內,公 平會沒有做出反對決議,企業就可以逕行 結合,加速審查效率,也會為臺灣創造有 利於國際競爭的投資環境。期待公平會能 持續維持一個透明而有效率的結合申報制 度,使臺灣競爭法在國際間的能見度再創 新高。 在大數據及數位經濟的時代浪潮來襲 下,世界各國主管機關皆面臨了數位經濟 崛起、相關市場延伸至從雙邊甚至多邊市 場的挑戰,以無遠弗屆的網路搜尋引擎或 社交網站來說,透過旗下不同的產品服務, 連結其他企業產品,架構出更緊密的結構 網路,再向外延伸至更多市場,形成新型 態的獨占,其影響力甚至可能超過目前所 有的大型企業。我深切期待公平會能一如 既往,在符合國際趨勢的前提下,提出更 明確的執法政策,以規範我國的數位經濟 產業。 以長期關注競爭法的律師角度來看, 我們期許公平會能夠在成立 30 週年的現 在,保護以中小企業為主的臺灣經濟市場, 挺過大型科技平臺帶來的數位經濟衝擊, 展現臺灣企業強韌的生命力。 與國際趨勢同步 守護強韌競爭力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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