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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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組織發展與沿革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 例」,公平會設有委員會議及 5 個業務 處、5 個行政支援單位。委員會議採合議 制,設置委員 9 人,任期 3 年,其中特 任 1 人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1 人為副 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職務 比照簡任第 14 職等,其餘委員比照簡任 第 13 職等,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由於公平會會務涉及法律及經濟等專 業,委員皆具有相關背景,足堪重任,同 時為確保不受其他因素干涉專業表現,任 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並依法獨立行 使職權。 ▓ 圖1-2 公平會組織架構 組織改造 比肩國際── 「公平交易委員會」階段 為了打造兼具精實、彈性與效能的政 府,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作業,公平會也 配合行政院於 98 年 5 月 25 日函訂的「行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 提出「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規劃報告」, 讓公平會朝獨立機關的發展前進。 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平會隨即著手研 擬組織法草案,於 100 年 10 月 28 日經 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 會」迎來蛻變時刻,101 年 2 月 6 日改制 更名「公平交易委員會」,並以獨立機關 的組織型態運作。 公平會掌理包括:1. 公平交易政策及 法規之擬訂、2. 公平交易法之審議、3. 事 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4. 違反公平交 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5. 多層次傳銷政 策、6. 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 分、7. 公平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及其他 有關公平交易事項等 7 大事項,全方位維 護臺灣自由競爭的經濟環境。委員人數則 由 9 人調整為 7 人,任期 4 年,採交錯任                                委員會議 副主任委員 主任秘書 主任委員 委員 政風室 主計室 人事室 秘書室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 法律事務處 公平競爭處 製造業競爭處 服務業競爭處 綜合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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