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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後,若報備內容有所變更,是否仍須再次提出報備?

多層次傳銷業者完成報備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會發給核准函?何時可開始營業? 報備後實施之任何傳銷行為均屬合法?

(一) 多層次傳銷事業在經營傳銷活動期間,難免為配合市場所需,而有開發新商品之必要,甚至在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本,也會修正或變更傳銷制度或與傳銷商簽訂之參加契約。為使多層次傳銷事業完全在主管機關之監督下運作,對於從事傳銷行為前曾經報備之事項,遇有變更時即應在實施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
 
(二) 但有關事業變更名稱時,通常辦理需要一點時間,所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允許其在變更後15日內報備。
 
相關條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

更新時間:2015-10-29 15: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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