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0 年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38 號碼 處分日期 被處分事業 處分案由 違反條文 110012 110/03/18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 限公司、匯發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東森購物」網站銷售「潔守專 家ARC-FLASH光觸媒次氯酸抗菌防 護液」商品,宣稱「ARC-FLASH光 觸媒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工研 院、中科院、食工所、SGS……等 公正機構檢驗」,就足以影響交易 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 錯誤之表示。 公平交易法第 21條第1項 110013 110/03/18 紳太國際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匯發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於「媽咪拜」網站銷售「潔守專家 ARC-FLASH光觸媒次氯酸抗菌防護 液」商品,宣稱「ARC-FLASH光觸 媒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工研 院、中科院、食工所、SGS……等 公正機構檢驗」,就足以影響交易 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 錯誤之表示。 公平交易法第 21條第1項 110014 110/03/18 晴園建設有限公司 銷售「晴園都心」建案,於廣告上 宣稱「大四房雙主臥」及「立即入 住」,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 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之表示。 公平交易法第 21條第1項 110015 110/03/19 天丹國際有限公 司、陳○○ 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依法定計算方 式辦理傳銷商自訂約日起算30日 內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出退貨,並 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依多層次傳 銷管理法規定辦理退貨;陳○○以 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依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規定辦理退貨。 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 第20 條 第2 項、第23 條第 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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