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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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結合案件處理情形 ● 全聯與大潤發結合案 案緣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聯公司) 擬取得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潤發 公司)95.97%股份,結合後大潤發公司將成為全聯 公司 95.97%持股子公司,合致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 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5 款結合型態。且全聯公司與大 潤發公司 109 年度之國內銷售金額(併計)達公平 交易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申報門檻,且無 同法第 12 條之除外適用情形,爰向本會申報結合。 本案為各界矚目之結合案,考量全聯公司及大潤發公司等 2 大事業的結合,對於民生消 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因此本會受理後,即進行嚴謹的審查程序,並於 111 年 2 月 16 日及 17 日辦理「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與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結合 案」2 場次座談會,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零售通路同業、學者專家及消費 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廣納各界意見。 本案參與結合事業認為本結合案有提升營運效率、增加商品之調度效率、減少店面缺貨 率,及提升客戶滿意度之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綜效,且將對大潤發公司既有店面進行改裝、 更新設備及提升賣場整體環境,創造更佳之消費體驗,以及多項確保結合促進整體經濟利益 之承諾。惟供貨商及外界亦有疑慮,擔心 2 大事業結合後,可能有市場過度集中、結合後 調漲價格、導致供貨商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甚或有不當新增或提高各種附加費用之 問題。   案經本會審慎評估後,認為本結合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不禁止其 結合,但為消弭限制競爭之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對申請結合 事業附加負擔以解除疑慮。 另本案全聯公司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自行承諾主動提出許多願意負企業社會責任 (CSR)的相關作為,包含平抑物價、協助農產品促銷、加強對離島與偏鄉服務及致力於 社會公益或急難救助等。本會透過附加負擔不禁止此一結合案,相信能達到業者、消費者、 社會大眾三贏的局面。 111 年重要工    作成果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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