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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二)112 年重要案件處理情形
◆電信業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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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緣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 電信)聯合於 107 年 10 月就「行動寬頻 4G 不降速優惠專案(699H 或 699 型)」、「新 精選購機方案(月繳 699 元)」,停止贈送「網內語音免費」、「前 6 個月每月 666 元通話費」 (下稱通話金優惠)等優惠。
經本會調查發現,台灣大哥大與中華電信就 107 年 6、7 月間 699 方案贈送通話金優惠 後,申辦用戶數集中於該等方案,而高資費方案申辦數減少,與原推出時欲增加營收及高資 費申辦數之目標不符,而欲取消該等 699 方案之通話金贈送,希望用戶申辦高資費方案, 減少語音收入的損失。
由於國內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因具有寡占特性、服務同質性高,價格為業者競爭之主要手 段之一,所以單一業者片面停止贈送通話金優惠,將有流失客戶及市場占有率之風險,本案 台灣大哥大與中華電信透過內部人員互通訊息,共同合意於 107 年 10 月停止贈送通話金優 惠。在停止優惠措施後,又引起國內另一主要電信業者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跟進,實 際造成國內三大主要電信業者停止優惠的效果,對電信市場的影響至鉅,並嚴重影響市場功 能。
本會認定 2 家電信業者聯合停止優惠措施,屬違法價格聯合行為,對市場競爭具重大限 制效果,且雙方為國內行動通訊的主要業者,對市場影響至鉅,爰分別處中華電信 4,000 萬 元、台灣大哥大 3,600 萬元,總計 7,600 萬元的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