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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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完備數位經濟下競爭法相關法規配套,本會根據白皮書內容逐步落實推動相關政策與 措施,112 年執行成果如下:
(一)法規規範面:
1、2 月 21 日修正發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重點包 括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之廣告主納入規範,並新增例示網路廣告違法行為態樣案 例,以利業界有所遵循。
2、11 月 22 日修正發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增修多邊 市場、間接網路效應等名詞定義、涉及數位經濟之產品市場與地理市場界定考量因 素,以及市場界定分析方法-假設性獨占者檢測法等,使相關市場界定標準更臻明 確,解決傳統市場界定面臨「相關市場界定的數目」及「相關市場範圍不明確」等 問題。
3、推動公平交易法之修法,已將強化本會市場調查權等部分,納入「公平交易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中。
   修正重點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
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 將社群網站用戶如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納為公平交易法第 21條之規範對象(第3點第2項)
 新增直播抽獎活動廣告、社群網站中場置入廣告播放、網紅以 自身名義銷售商品或服務等相關例示案例類型(第8點)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相關
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
   增訂多邊市場及間接網路效應之名詞定義(第2點)
 增修平臺業者之經營模式、用戶群體間之交易關係或間接網路 效應、產品所在區域使用語言與在地文化,以及價格結構、對 交易行為之影響、產品技術、規格或標準所形成之相容性或互
補性等市場界定考量因素(第4、5點)
 數位經濟下部分產品價格為「零」,對假設性獨占者檢測法進
行修正(第9點)
    (二)執法原則面:
1、在執法態度方面:於事業實施限制轉售價格(RPM)行為案件中,納入涉案事業於 相關市場中市場力的考量,並落實於醫療器材公司限制經銷商及下游通路商銷售家 用血糖機等多件具體個案,並藉助科技執法技術調查、分析及矯正反競爭行為,審 議大型通路結合案、電信業結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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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年重要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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