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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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2、在執法能力建構方面:辦理「AI 產業應用與發展趨勢」、「生成式 AI 趨勢發展」 專題演講及「競爭法經濟分析─反托拉斯模組套件及個案實務操作」教育訓練,透 過教育訓練或與外部技術專家合作,精進本會數位執法能力與科技執法技術。
本會將持續以白皮書內容為基礎,賡續推動公平交易法之修法,完備數位經濟下競爭法 相關法規配套,並精進同仁執法能力,建構數位經濟市場新秩序。
   相對優勢地位不列為公平交易法 第20條「有限制競爭之虞」參 考因素
 垂直轉售價格限制,納入市場力 的執法考量
 檢討本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 理原則
短期
 研議將垂直勾結行為納入第14條聯 合行為之規範範疇
 修法強化本會市場調查權
 俟累積相關執法經驗後,訂定有關
數位經濟之處理原則
 檢討修正本會對於廣告之處理原則
規範面 執法面
執法能力建構
 競爭內涵的再認識,分析能 力的再提升
 援引資訊技術與人才強化數 位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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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連結重於複製他人經驗
 致力建構數位市場的可競爭性
 謹慎評估事前管制的必要性及 擔任的角色
 國際的合作與國內的協作
因應數位經濟,本會未來工作重點
長期
執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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