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P. 23

   有無瑕疵、屬個人衛生用品等理由誘導消費者將商品拆封,導致消費者退款無門。
本會認定這 5 家業者的整體行銷手法為計畫性及步驟性之不當銷售行為,且多家不同業 者竟然不約而同地採取類似手法,對美容業市場交易秩序有重大的負面影響,且損害消費者 權益,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爰分別 處米嵐企業社及肯妮詩企業社各 300 萬元、慕詩娜企業社及雅庄公司各 200 萬元,以及錦 瑪企業社 100 萬元,罰鍰總金額共 1,100 萬元。
◆傳銷商不當行銷,以及傳銷事業未有效規範傳銷商行為案
案緣民眾檢舉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全球公司)傳銷商以不當話術行 銷、提供引人錯誤方式推廣、以高額獎金吸引人未提及產品、以高額獎金或被動收入推廣等 情事。
經本會調查,東森全球公司傳銷商「龍族團隊」領導人方軒國際企業社、方軒實業有限 公司,在 110 年 3 月 11 日和 5 月 21 日辦理說明會,以購買「網路開店包」輔以「加盟」 等用語,並稱購買「網路開店包」可獲得東森贈送同價值的商品禮盒,使人誤認可加盟東森 並獲得贈品,與該公司向公平會報備之傳銷商參加條件及商品或服務內容不同,違反多層次 傳銷管理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分別處方軒國際企業社 40 萬元罰鍰、方軒實業有限公司 10 萬元罰鍰。
另查,110 年間龍族團隊轄下多位傳銷商持續以不當話術招攬,但東森全球公司未依所 定傳銷商違約事由的處理方式確實執行以約束傳銷商不當行銷行為,因此本會認定東森全球 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處該公司 80 萬元罰鍰。
 21
一一二年重要工作成果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