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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四、重點查察,規制不實廣告及銷售行為
(一)強化查處不實廣告
不實廣告向為各界關注及本會重點施政 要項,為規制不實廣告行為,本會訂有對於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案件之處理原則,並針 對薦證廣告、不動產廣告、比較廣告及網路 廣告等案件之處理訂定行政規則,強化查處 各類不實廣告案件,保護效能競爭,進而保 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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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6月2日本會於宜蘭縣宣導不實廣告規範 市交易熱絡,本會 112 年執行「數位匯流新時代之不實廣告及不動產查察計畫」,加強查察 網路及不動產不實廣告,除運用科技執法以爬蟲程式輔以可能涉有違法之關鍵字,蒐集查察 網路廣告,並主動關注具有話題性、媒體熱烈討論之網路廣告及相關趨勢,另辦理建案實地 訪查,倘獲有事業涉有違法跡證,即積極查處,就違法案件處以罰鍰或予以警示。112 年處 分之不實廣告案件,所涉商品(服務)類別以不動產、家電、3C 商品為最多,其他尚有線 上遊戲、電動升降桌、車用吸塵器、機車手機架、窗簾、服飾、室內拖鞋等;所涉廣告媒介
則以網路為最大宗,占比達九成以上。
此外,112 年分別於臺北市、宜蘭縣、臺南市、高雄市、花蓮縣、臺東縣辦理廣告法規 及案例宣導說明會,以增加各界對不實廣告規範的瞭解。
(二)遏止預售屋炒作亂象
鑑於近年社會大眾高度關注房市交易相關議題及不動產不實廣告問題,112 年本會辦理 預售屋產業重點督導計畫,積極查處不動產涉法案件,並實地訪查建案、舉辦宣導說明會, 同時與內政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國稅局及各地縣市政府共同進行中央地方預售屋聯合 稽查,多管齊下確保不動產交易秩序。
另為遏止預售屋炒作亂象,因應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本會本於權責於 112 年 4 月 11 日邀請該部召開研商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5 規範「炒作行為」與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範「不實廣告」及第 25 條規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件之分工協調會議,並訂 定「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內政部處理涉及不動產炒作行為之協調結論」作為雙方業務分工及處
考量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日益增加,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