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3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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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本案違法行為甚為隱晦,經本會多方審慎查證,始確認違法事證明確。由於本案對 於有線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市場明顯產生不利之影響,經本會認定其違法行為應受責難 程度甚高,爰依公平交易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處大富媒體、凱 擘各 5,000 萬元,共計 1 億元罰鍰。本案亦為第一件因違反併購附帶條件而被本會開罰 案例。 2、大型通路業者未履行結合承諾案 案緣本會於 111 年附加「禁止最惠客戶政策」等 7 項負擔不禁止全聯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 下稱全聯公司 ) 取得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大潤發公司 )95.97%股 份之結合案。 經本會調查發現,全聯公司於結合後,雖已刪除供銷合約中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 但全聯公司在執行上仍係直接鎖定其他通路之一定折數作為調價條件,並以保證折數、 訪價若有不符應等比例降價,甚至部分有約定違約金,及於促銷檔期透過訪價及跟價後, 將通路間價格競爭的價差損失轉嫁予供貨廠商,等同要求上游供貨廠商承擔下游通路間 競爭之成本與風險。 由於「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是本會不禁止全聯公司與大潤發公司結合決定之 重要核心,且全聯公司於結合申報時亦承諾不採取最惠客戶政策,並刪除供銷合約及議 價單中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本會認定全聯公司未履行 111 年結合案件之負擔與承 諾,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處 2,000 萬元罰鍰。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