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3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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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等共同決定收費標準案 案緣民眾檢舉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土木全聯會)、中華民國結 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結構全聯會)及其等所屬各地方土木公會、結構公會 於 108 年間開會討論有關耐震標章認證服務及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之收費標準,作 成統一收費之結論,並決議訂定相關收費標準。 經本會調查,土木全聯會與結構全聯會先於 108 年 1 月會議中達成統一耐震標章收 費之共識,土木全聯會復於 108 年 3 月召開會議修訂耐震標章相關收費,並將該收費標 準函送結構全聯會,結構全聯會於 108 年 3 月、4 月調整收費方式。另土木全聯會、結 構全聯會及台灣省、臺北市及新北市之土木公會及結構公會於 108 年 1 月至 4 月間透過 會議討論、理監事會議決議、發函通知會員公會之方式,共同調整「都市危險及老舊建 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詳細評估之收費。土木全聯會復於 108 年 8 月間經理事會議決 議修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初步評估收費標準,及訂定「建築 物公共安全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簽證」收費標準,並發函通知所屬會員遵行。上開行為 均構成公平交易法所禁止之聯合行為。 本會經審酌各公會涉案情節,分別處以 20 萬元至 60 萬元罰鍰,後續並加強對公、 協會等各類事業團體倡議,提醒避免討論訂定統一的收費標準,以免觸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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