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3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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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請分期付款,而實際交由融資公司執行, 並因簽署本票而讓消費者承擔票據法律 責任。四、採取不當拆封產品之手法, 阻礙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利。 本會認定,鈺智企業社及皇郁企業 社以不當手法銷售美容商品,對美容商 品及相關服務市場已產生負面影響,而 構成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 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 規定,分別處 40 萬元及 80 萬元罰鍰。  1、傳銷事業假藉參加合會之名,行招募傳銷之實案 案緣媒體刊載「『元真健康』疑合 法掩護非法 小資女泣訴互助會教『以會 養會』週繳百萬付不出恐被告 !」之報導, 爰主動立案調查。 經本會調查認定,元真公司為多層 次傳銷事業,該公司及其負責人與 168 互助公司共同假藉合會名義,招募元真 公司傳銷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 定,另元真公司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 向本會報備,以及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 商行使退貨權利,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規定,處元真公司 100 萬元罰鍰, 其負責人 20 萬元罰鍰。而 168 互助公司 依行政罰法處 40 萬元罰鍰,總計處 160 萬元罰鍰,此為首件以合會名義,招募 傳銷商的違法案件。 照片來源:網路https://www.tcpttw.com/2023/12/8272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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