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3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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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團購事業貼文銷售商品廣告不實案 案緣民眾檢舉鴻辰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鴻辰公司 ) 於公司網站及合作網紅之社 群媒體平臺銷售「Airvida 穿戴式空氣清淨機」商品,疑涉廣告不實。 本會調查,鴻辰公司、麥露奧公司及團購事業澤盈工作室、水雲齋公司、雙正公司、 王君共同銷售「Airvida 穿戴式空氣清淨機」系列商品,於網站及粉絲專頁內容不實宣稱具 「去除 99.7% 冠狀病毒」及「連續 3 年獲得 SNQ( 生策會國家品質獎 ) 防疫類第一名」,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分別處鴻辰公司 50 萬元、麥露奧公司 10 萬元罰鍰,澤盈 工作室、水雲齋公司、雙正公司及王君各 5 萬元罰鍰,本案亦為本會首次針對團購事業進 行裁罰之案例。 照片來源本會網站 3、美容業者不當手法銷售美容商品案 案緣屏東縣政府函移民眾檢舉鈺智企業社 ( 綺姵登化妝品 ) 以不當手法銷售美容商 品,另本會發現鈺智企業社負責人黃君另經營皇郁企業社,所銷售之產品與行銷手法均 與鈺智企業社相同,爰併同調查。 經本會調查,鈺智企業社及皇郁企業社之行銷手法包括:一、在消費者接受做臉服 務之際,以煩擾方式迫使其在倉促、輕率、感受壓力、無暇思考情形下作成交易決定。二、 隱匿交易標的為商品之重要交易資訊,誤導銷售商品包括做臉服務。三、勸誘消費者申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