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4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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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ED照明大廠濫發警告函案
案緣民眾檢舉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 111 年 10 月起不當對大型通路業者發 送警告函,要求限期下架侵害其 LED 專利之商品,並以此要求通路須採購億光公司相 關商品,否則將會興訟。
經本會調查,億光公司主張擁有的 3 項專利涉及 LED 晶片零組件相關技術,應用 於 LED 照明燈具等商品,惟該公司於寄發警告函前,未經法院判決屬專利權受侵害, 且沒有附上第三方公正單位之專利侵權報告,僅附上億光公司內部自行製作的分析報告 或侵權商品清單即寄發警告函,對競爭同業及其下游交易相對人(即多家通路業者)主 張權利,要求限期下架侵權商品,使通路商無法瞭解商品侵權事件之全貌,作為判斷商 品是否繼續銷售之依據。此外,億光公司未事先或同時通知如威剛公司等製造商請求排 除侵害,即向通路商寄發警告函,致製造商未明確知悉侵權爭議,無法就系爭商品是否 涉及侵權予以防備。
本會認定億光公司對 LED 燈具通路商寄發警告函行為,具有商業倫理之非難性, 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除令其停止違法 行為,並處 200 萬元罰鍰。
重要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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