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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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8 組織發展與沿革 處,以及辦理相關競爭法與競爭政策活 議制的委員會,以共同參與增加審議的細 動。公平會秉持「確實執行、有效運用」 膩度。 原則,依業務需要靈活運用有限的 2 種預 算資源,將每一分匯聚民眾期許的經費發 揮出最大效能。 高手雲集 齊護臺灣競爭力── 委員會議特性 由於公平交易法形塑了臺灣競爭法規 的基本精神與學理,影響面極廣,因此為 能充分考量、融合各方意見,並在處理相 關案件時均能符合立法的要求,公平會採 合議制,是行政院各委員會中極少數採合 委員會議是公平會的最高決策機構, 透過委員們共同討論商議的方式,確認公 平會的重要施政不會偏離公平法之規範。 委員會議主要職權依公平會組織法第 9 條 規定計有 6 大類,包括:1. 審議公平交 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政策、2. 審議公平交 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3. 審核施政計 畫、4. 審核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5. 審 議委員之提案,以及 6. 其他應由委員會議 決議事項。 第 10 屆委員會議審議案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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