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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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 重要施政成果    重要施政成果 時刻緊盯, 讓公平交易在社會扎根 事業獨占兩面刃  防止濫用獨占力 「獨占」在經濟學上有非常嚴謹的定 義,不僅僅是獨家生產、銷售,而且必須 沒有相似的替代品,不過公平交易法所稱 的獨占事業範圍較經濟學定義更廣,包含 獨占及寡占,也就是 2 家以上事業在相 關市場,實際上不為價格的競爭,而且全 體對外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 位、可排除其他有競爭能力事業者,也被 視為獨占。 獨占事業對整體經濟與消費者利益有 正反兩面的影響,所以公平交易法僅在獨 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破壞競爭秩序時, 才會加以規範。為了因應市場環境快速變 遷,兼顧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公平會逐步 廢止公告獨占事業名單、放寬獨占事業認 定之銷售金額,另一方面也對獨占事業重 大違法行為提高罰鍰,以嚇阻獨占事業的 不法行為。 因時制宜修法典,擦亮公平之眼 ■ 88 年─廢止獨占公告制度,漏網 之魚無處可逃 為了避免獨占事業不知本身的市場地 位而誤觸法網,公平會成立後,即依當時  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獨占 之事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公告之。」 組成「產業市場專案小組」,確定市場分 類、界定市場範圍及分析各市場存在獨占 事業的可能性,於 82 年完成獨占事業認 定與公告作業,逐一審查及公告各市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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