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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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重要施政成果   說清楚、講明白 不留模糊地帶 ■ 91 年─「重點督導計畫」敦促事 業自律守法 流通業、電信業、不動產業、電視媒 體業、網路業、家電業等廣告都是市場上 攸關民生的廣告,為了在事前防範爭議發 生,主動消弭違法風險,強化政府與民間 溝通,公平會自 91 年起分年擇定不同產 業,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公平會同時也對有具體違法事證的廣 告嚴予查處,並透過多元化宣導敦促業者 自律守法及增進民眾對不實廣告的認知, 另外也輔導部分行業改正舊有陋規,提升 業者遵法意識。 ■ 95 年─規範不動產廣告,防杜不 實廣告 鑑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消費者終 其一生所為交易次數極少,建案廣告如有 不實,將損及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因 此查處建案不實廣告一向為公平會重點執 法項目。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避免不動產業以不實廣告行為誤導交易相 對人,形成不公平競爭,公平會於 95 年 8 月 9 日發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101 年 3 月 3 日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 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並持續視 執法情形增修其內容,另針對相關公會及 業者舉辦說明會加強宣導,俾利業者遵 循,進而防杜違法。 ■ 96 年─實施「全面監控不實廣告 計畫」,相關部會聯手監督 有線電視自由化及網路逐漸普及後, 電視及網路廣告花招百出,行銷手法也跟 著推陳出新,公平會從 93 年 11 月至 95 年間開始進行「電視媒體及網路違規廣告 監控計畫」,主動立案調查電視媒體及網 際網路不實廣告。 其後更進一步於 96 年至 99 年間實 施「全面監控不實廣告計畫」,與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102 年 7 月 23 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召開機關協 調及合作會議,達成分工合作共識,建立 廣告監控、查處及統計資料通報機制, 建置並啟動違規廣告監控、查處及通報系 統,以擴大側錄、監看(聽)電視、廣播 媒體及網路廣告之範圍,強化查處範圍, 加強執法,展現公平會取締並查處不實廣 告的決心。 ■ 99 年─促銷、比較廣告效益大, 觸法風險相對高,有規範讓消費者 更有保障 市場競爭激烈,許多事業習慣以促銷 或比較廣告來吸引消費者目光,無論是以 強力宣傳自家提供給消費者的優惠促銷方 案廣告,或與他事業商品進行比較以凸顯 本身商品優勢的廣告,都是熱門的廣告型 態,但稍有不慎,可能會有廣告不實誤導 消費者及引發不公平競爭的疑慮。 又因經濟情勢快速變化,事業從事 不實廣告行為與日俱增、行銷手法推陳 出新,新的違法態樣層出不窮,公平會 於 99 年 8 月 5 日發布「行政院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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