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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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th ANNIVERSARY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十週年 之後當場收費。對於瓦斯安全器材業者隱 匿自身身分,攀附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 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公平會予以開 罰處分,並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為了整頓瓦斯安全器材市場銷售行為 及交易秩序,公平會不斷對外發布新聞稿 及印製宣導摺頁,提醒消費者面對登門檢 查瓦斯安全的業者時,務必詢問清楚其代 表的是公用天然氣事業或瓦斯安全器材業 者,並確認其真實目的,若業者建議更換 時,可以先衡量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或打電話向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應商求 證,以免權益受損。 在公平會積極查處及宣導之下,網路 上已可見民眾詢問確認及網友回應警告的 訊息,部分民眾於接獲業者通知但未受騙 的情形下,立即向公平會提出檢舉,已有 效提高民眾對此類事件的警覺性。 公平會製作「不當的瓦斯安全器材銷售行為」宣導摺頁 ■ 110 年─「不樂之捐」?!開罰流 通事業向特定供應商收取新店開幕 贊助金案 流通事業與供應商是夥伴相依的關 係,對供應商而言,更是銷售商品不可或 缺的重要通路,長久合作關係下來,供應 商多數對流通事業依賴甚深。 目前流通事業大多會對供應商收取商 品上架費用,此舉雖然並不違法,但應具 有合理性,如果流通事業濫用市場力量, 不當向供應商要求負擔附加費用,將會增 加個別供應商的營業成本、剝奪供應商應 得的合理利潤,損害供應商事業營運,對 整體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110 年公平會接獲 13 家公會陳情, 有流通事業向旗下特定超市的供應商收取 新店開幕贊助金,經調查發現被收取新店 開幕贊助金的供應商具有相同特色:1. 大 多數為中小型業者;2. 該流通事業為其 主要、甚至是最大的交易對象,如果不配 合繳付贊助金而遭到該流通事業斷絕交易 關係,很難於短時間內找到新的合作對象 或合作方式,將因此蒙受巨大損失。 此外,如果供應商將被收取的費用金 額反映在商品價格上,就會影響消費者權 益;流通事業亦有不當轉嫁通路經營成本 給供應商的可能性,使雙方公平合作的交 易關係失衡。 考量陳情的 13 個公會會員加起來達 上千家事業,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的行為 影響交易秩序層面深遠,公平會決定予以 處分,並呼籲流通事業向供應商收取的附 加費用,必須具有合理性及符合比例原 則,同時為經過雙方誠意協商的結果。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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