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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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重要施政成果   110 年公平會調查發現,有臺南建案 在相關建案資訊都尚未規劃完成之前,就 先辦理預售屋禮賓活動,邀請消費者攜帶 10 萬元支票入場,參加限量抽籤選戶禮 賓活動,然而消費者在選戶前,並未能從 建商或代銷業者處獲得停車位平面圖、契 約書、配合貸款銀行等相關資訊,可說是 一種盲購的衝動性消費行為。 建商此種行銷手法,不僅讓消費者無 法透過確實掌握預售屋交易資訊,進而在 理性決策之下作成交易決定,也對於在預 售屋重要交易資訊都準備齊全之後,才開 始銷售的其他不動產業者,形成不公平競 爭,因此被公平會處以罰鍰,以嚇阻預售 屋炒房歪風。 其後公平會也參與內政部辦理的預售 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以共同維護預售屋 交易市場競爭秩序。 ■ 110 年─瓦斯安檢?推銷器材?傻 傻分不清楚!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不 當推銷而遭罰 無論是地震等天災或人為不當操作疏 失,都可能造成瓦斯外洩意外,因此導致 民眾財產損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故時 有所聞,以致於有瓦斯安全器材業者假藉 公用天然氣事業名義,趁機不當推銷瓦斯 安全器材。 109 年至 110 年間,公平會接獲多 起民眾檢舉,有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事先以 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相似名稱的名義,寄 發服務通知單,再由銷售人員穿著制服登 門拜訪,誘導民眾誤認其為當地公用天然 氣事業派出的安檢人員。 銷售人員接著以測漏儀器檢查瓦斯開 關,並且表示瓦斯有漏氣情形或現有設備 不安全,隨即建議民眾更換瓦斯安全器材 瓦斯安全器材銷售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案例類型     為避免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不當銷售行為,公平會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 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違法行為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 藉瓦斯防災宣導、公益團體或政府補助等名義或機會,從事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 2. 藉實施瓦斯安全檢查,從事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 3. 藉瓦斯安全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或工作制服等,冒充或攀附有信賴之他事業, 從事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 4. 欺瞞或隱匿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功能、特色或使用限制等重要交易資訊。 5. 藉以贈品、抽獎、折扣或瓦斯安全檢查為誘因,從事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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