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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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避免預售屋不當銷售行為,公平會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 之處理原則」,違法行為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 締約前未揭露重要交易資訊,如:建造執照影本、核准之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坐 落基地之地籍圖)、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銷售時最近一次建管機關核准 之各戶持分總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配合建案貸款之金融機構名稱、土地位於重 劃用地限制資訊與所須負擔之重劃費用等事項。 2. 銷售時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如: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始提供預 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或簽約前未提供購屋人至少 5 日審閱期等情形。 3. 締約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如:將未售出部分逕自變更設計,增加戶數銷售、 要求繳回契約書等情形。 交易機會,重則導致市場秩序失衡。 107 年 2 月間,有量販業者以「衛 生 紙 確 定 大 漲 30 %, 賣 場 業 績 急 飆 5 倍」為題製作新聞稿,並透過電子郵件及 LINE 群組大量發送給媒體,傳遞衛生紙 將大幅漲價的訊息,一時之間市場譁然, 形成恐慌性的搶購潮。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上游衛生紙業者 並無大幅調整價格的情形,量販業者發布 該篇新聞稿的目的,僅僅是為了配合自家 規劃的衛生紙促銷檔期,趁機拉抬買氣, 卻因此導致民眾大肆搶購衛生紙、民生市 場失序,因此公平會於同年 3 月處以罰 鍰,讓量販業者知道行銷應有的分際,撰 寫文案、維護媒體公共關係應謹慎為之, 避免社會付出極大的成本。 預售屋銷售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案例類型 ■ 110 年─鼓勵「盲購」炒房要不得: 處分預售屋建案未提供重要交易資 訊案 在「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下, 許多人傾盡一生積蓄,至少也要買一間房 子,然而不動產的交易金額龐大,涉及的 權利義務極為複雜,加上一般民眾買房經 驗極為有限,尤其是看不到、摸不著的預 售屋,常常都必須依賴充足的說明和想 像,得知建築落成後的情況。因此在房市 熱絡、消費者搶著買房的時候,建商和代 銷業者更有責任提供完整重要交易資訊, 讓消費者在充足資訊、深思熟慮的情況作 下決定。 如果業者在交易資訊都尚未備齊之 前,先營造人潮踴躍排隊買房的熱銷景 象,企圖激起消費者「過了這個村就沒有 這個店」的緊張感,再利用消費者中籤的 喜悅心理,進而倉促決定的購屋方式,就 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疑慮。 059    30th ANNIVERSARY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十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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