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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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th ANNIVERSARY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十週年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網站 ■ 成立保護機構 成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是多層次傳 銷管理法的一大重點。根據多層次傳銷保 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財團法人多層 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在 103 年 12 月 29 日正式揭牌運作。這是由公平會指定經報 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而設 立的保護機構,負責辦理完成報備的多層 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權益保障及爭議處理 業務。服務內容為調處傳銷事業及傳銷商 之民事爭議、協助傳銷商提起訴訟,及損 害之代償及追償等事項;此外,透過辦理 教育訓練及法令諮詢,保護機構可增進傳 銷業界相關法令專業知能,提升並優化傳 銷產業的經營環境。 ■ 裁處效能提升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明定事前報備制 度、經營期間業務檢查等措施,同時為遏 止違法傳銷行為,倘若多層次傳銷事業違 反報備義務或退貨買回、招募無行為能力 人及未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而招募限 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等規定之行為,公 平會得發動調查,並依不同違法態樣依法 處分。 ■ 提高懲處刑事責任 有鑑於變質多層次傳銷受害人數及 影響層面相當廣大,影響程度與違反銀行 法非法吸金之經濟犯罪型態相仿,因此,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制定時,參考銀行法的 規定,提高了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人的刑 度,由原本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 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提高為 7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億元以下罰金,以期 有效遏止犯罪。 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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