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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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重要工  經本會調查,芸妮公司實質控制愛妮雅集團各分店,於銷售美容商品過程隱匿關於商品 及做臉服務之重要交易資訊,並誤導銷售標的包括做臉服務及謊稱以優惠價格銷售商品,又 於民眾接受做臉服務之際以急迫或煩擾方式迫使其作成交易決定;並對於續行做臉之民眾以 補充「耗材」為名不當推銷,使其加購商品;甚而採取不當措施妨礙民眾行使退費權利,其 整體行銷手法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 考量該公司於全臺所設營業據點達 150 餘家、近 3 年該集團每年度營業總額均高達 10 億元 之鉅,且有上萬名顧客、違法期間至少達3年以上等因素,裁處法定最高額2,500萬元罰鍰, 創下本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案件的最高罰鍰紀錄。 ● 筑丰興業公司及大元廣告公司不當營造預售屋熱銷假象案 本會於 110 年 12 月查悉筑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筑丰興業公司)興建位於臺北市 松山區「筑丰敦匯」建案,委託大元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大元廣告公司)代理銷售並製刊廣 告,涉有廣告不實情事。   25  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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