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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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30th ANNIVERSARY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十週年   首先,要恭喜公平會成立 30 週年,生 日快樂! 公平會是競爭法的主管機關,以維護 所有產業競爭秩序作為運作主軸,而通傳會 則是監理機關,以專業的角度維護電信及傳 播的產業發展。近幾年,我們和公平會在有 線電視相關案件上合作密切。 雖然有線電視的主管機關是通傳會, 然而在有線電視的產業鏈上,其實包含許多 不同的事業主體,有些主體受通傳會規管, 但也有些主體明明參與市場交易,卻不受 規範,如:頻道代理商,因此引發一些爭 議,例如:這幾年三大頻道代理商要求系 統業者以「行政戶數的 15%」(Minimum Guarantee 15%, MG15)簽定頻道授權契 約時,其中是否涉及不公平競爭,這部分 本會著力點相對較少,此時便需要公平會介 入,以《公平交易法》的角度審視是否有違 反市場自由競爭或損害公眾利益之處。 換言之,公平會和通傳會面對特定領 域產業的紛爭時,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透過 結構和行為管制確保市場自由競爭。或許, 有些人會認為管制和自由是兩個衝突的概 念,但同樣以有線電視發展為例:如果完全 沒有任何限制,媒體或頻道集團在垂直或水 平整合的過程中,壯大到足以壟斷言論和資 訊,形成媒體集團的一言堂,言論自由反而 受到箝制,民眾的權益將受到侵害。 建立有秩序的自由競爭市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耀祥 這樣的思維其實不罕見,雖然世界上 許多國家採取市場主導的經濟發展形式, 但仍然會從不同面向施以適當管制措施。例 如:德國並未限制房地產和土地的「買賣」 價格,不過在租屋市場卻有納入居住正義思 維而管制「租賃」價格;德國透過政府介入 的手段,讓每個人都租得起房子、有地方 住,是國際上自由和管制並行的重要案例。 又尤其,未來是極端注重自由的數位 經濟領軍的時代,該怎麼平衡自由及管制, 則是我們需要好好思考的議題。另外,在 「內容為王」的平臺經濟興起後,平臺和內 容產製者如何以合理、公平的分潤機制共 存共榮,亦是各國刻不容緩的問題,面對由 澳洲率先發聲的《新聞媒體議價法》討論, 公平會、通傳會及文化部也全面動起來,開 始針對一般性數位經濟、廣播電視和平面媒 體等三方面進行產業調查,希望以政府的力 量,保護內容產製者獲得合理的收入,鼓勵 更多元的創作,擴大內容產業,延續國家文 化傳承。 今年正逢通傳會成立 15 週年,算起來 只有公平會二分之一的時間,不過兩個機關 在各部會中都算是非常年輕,關係也十分密 切,希望無論是過去、現在、未來,將繼續 攜手同行,一起為建立有秩序、自由、開放 的通訊傳播市場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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