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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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回顧與期許     《公平交易法》第一條即揭示立法的 核心精神與目的,在於確保自由公平的競 爭,以維護健全的市場機制及消費者的權 益。對事業來說,得以透過公平競爭的方 式各展所長,促進產業的創新速度,進而 提升整體經濟利益。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 自由公平的競爭能夠制衡價格,業者將提 供推陳出新的設計款式及更好的服務以爭 取顧客青睞,在此情況下,便能保障消費 者擁有最好的權益、獲得最大的福祉。 有鑑於《公平交易法》及執法的重要 性,我擔任公平會主委期間(99-106 年), 致力於競爭法制及組織的改善,以及執法 專業能力的提升。公平會的執法挑戰性大, 有如站在風頭浪尖衝浪,稍有不慎就被大 浪吞沒,因此我常勉勵同仁當衝浪高手, 若想達到這個境界,可從五個平衡、十個 面向來談: 一、制度和個案的平衡:公平會必須在法 制架構下處理個案,因此持續完善競 爭法制是重要的工作之一。《公平交 易法》於 104 年完成全面修法;其次 並透過個別條文之修訂而調整公平法 之重要內容,包括寬恕政策、薦證廣 告、反托拉斯基金、提高罰則、制定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另修訂《公       持續完善法制    朝健全的市場環境前進      公平交易委員會前主任委員 吳秀明 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藉此完成組 織改造,並以 3 年時間全面翻新公平 會的行政規則。 二、法律與經濟的平衡:公平會過往是以 法律思維與論理為主的執法單位,其 業務則是處理市場競爭,以及規範事 業的營業行為。因此我們將專業的經 濟分析、經濟工具和經濟論證予以強 化並引進公平會的執法,且於組織改 造之際,成立專責單位「資訊及經濟 分析室」,並建立數位化產業資料庫。 公平會在處理個案的過程納入經濟分 析考量,同時也辦理教育訓練,提升 同仁的經濟分析能力及執法的力道。 三、學術理論和實務的平衡:公平會有重 視學理的優良傳統,而實務須基於扎 實的理論,因此我們與學界共同成立 「台灣公平交易法學會」,該學會致 力於公平法的學術發展,並與公平會 緊密合作。 四、國際化和本土化的平衡:公平會需處 理國內及跨國的案件,因此必須讓公 平會跟得上國際的腳步,進而提高執 法的能力。我們勉勵同仁積極參與國 際會議,並且將國際交流的成果與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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