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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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回顧與期許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公平交易法》 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兩部法規,旨在 營造自由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帶動經濟 發展。公平會作為主管機關,除了積極執 法,也持續推動法規的檢討與修正,完備 有利於健全市場及產業發展的競爭法制。 與此同時,公平會也秉持「宣導」和「執 法」並重的原則,進行競爭倡議,宣揚公 平交易的優質文化。為了達到政策目標, 我在擔任主委期間(106-110 年)所進行 的三大任務如下: 一、積極且嚴謹地執法,有效規範事業經 營行為:為了匡正自由市場的競爭秩 序,最重要的就是嚴格落實《公平交易 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執法。 近年重要的執法案件,便是受到全球 矚目的美商高通公司獨占濫用一案, 由於情節重大,其裁處金額為公平會 歷年最高,而後,高通公司又向智慧 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和解, 最後,雙方在智財法院達成訴訟上和 解,也創下公平會的訴訟和解首例。 依據和解內容,高通公司除了對國內 產業作出 6 項「行為承諾」,確保自由公 平競爭外,並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 5 年、 總投資金額約 7 億美元的「臺灣產業投資 與國際接軌 掌握時代脈動       公平交易委員會前主任委員 黃美瑛 方案」,公平會秉持積極且嚴謹執法的態 度,持續監督、檢核該公司是否履行在臺 投資及行為承諾。此案在原處分階段與訴 訟和解階段,皆經由公平會充分討論後合 議決議通過,嚴守依法行政原則,兼顧「市 場競爭機制」和「產業經濟利益」,符合 《公平交易法》的立法宗旨,同時也凸顯 公平會在自由競爭市場中所扮演的角色。 二、加強跨部會溝通協調,共同維護交易 秩序:公平會持續加強與其他部會的 溝通,進行競爭法的倡議,避免政府 機關在制定政策、法規及管制措施時 違反競爭原則,同時也建立分工合作 機制,例如:公平會與 NCC 對於有 線電視產業之規範,達成「協調結論」 之執法共識,並且合辦「數位匯流時 代有線電視產業發展」論壇,共同維 護有線電視服務市場的競爭秩序。 此外,公平會會關注因廠商聯合行 為所導致的物價異常上漲,但物價波動如 果是來自其他多元因素,便涉及不同部會 的管理權責,舉例來說,每逢季節性因素 或颱風前後的農產品價格上漲,公平會就 會與農業的主管機關農委會跨部會協調合 作,共同防範人為操縱之壟斷行為,並穩 定民生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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