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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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30th ANNIVERSARY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十週年 108 年 2 家公司再度申報合併,經公 平會邀集學者專家、相關產業與消費者保 護主管機關、上下游業者及水平競爭業者 召開座談會,並針對 2 家公司結合案有關 市場界定及結合後對國內唱片、音樂著作 權授權、視聽歌唱服務之影響等進行充分 討論,最終仍依法再次禁止其結合,以維 護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競爭秩序,確保消費 者唱歌娛樂的合理權益。 ■ 109 年─零售通路大洗牌:附負擔 通過家樂福與頂好結合案 我國綜合零售業經過多年的產業整併 及規模經濟優勢驅動之下,產業風貌已蔚 然成形。雖然公平交易法並不禁止大型企 業透過結合增加市場力,但是當全國市占 率第 3 位的家福公司(家樂福)向公平會 申報併購市占率第 5 位的惠康百貨公司 (頂好)時,也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 由於 2 家公司結合後,市場仍有第 1 大及第 2 大的量販超市業者能與之抗衡, 因此實質上來說,市場競爭仍然存在,但 不可否認的是,家樂福將因結合後提高對 中小型供應商的議價能力,或因中小型供 應商被迫退出經營,使市場喪失產品多元 性,而損及消費者權益。 所以公平會最後雖不禁止其結合,但 提出 4 大負擔,以維護中小型供應商利 益,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市場限制競爭 不利益。 ■ 110 年─附負擔通過國內首宗電信 事業頻率與網路共用合作:遠傳、 亞太 5G 共頻共網案 第五代行動通訊(5G)具備高速率、 低遲延及大連結等 3 大技術特性,因為頻 譜資源有限,新施行的電信管理法開放電 信業者得以「共頻、共網」的方式提供服 務,以提升生產及資源配置效率,不過業 者在共頻共網合作的過程中,因為共同營 運、相互交換業務資訊等因素,也會導致 競爭疑慮增加。 110 年亞太電信公司與遠傳電信公司 就 3.5GHz 頻段頻率與網路共用提出結合 申報,為國內首宗電信事業頻率與網路共 用案件。此案牽涉國內頻譜資源共享與整 體電信基礎建設,且業者間合作的內容與 深度,攸關未來整體電信市場之競爭,深 具指標性。 公平會參考國外案例、與產業主管機 關多次意見溝通、徵詢消費者保護機關、 專家學者及競爭同業等多方意見,最終考 量因本案具有促進頻譜資源共享、節省經 營成本、減少重複基礎建設、增加有限頻 率資源、促進服務品質和產業發展等整體 利益,以不禁止結合但附加附款的方式通 過,以消除本結合會減損國內行動寬頻服 務市場價格競爭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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