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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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   30th ANNIVERSARY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十週年 99 年 12 月 2 日,公平會組織法經 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100 年 10 月 28 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 11 月 14 日 總統令發布,101 年 2 月 2 日行政院令發 布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自 101 年 2 月 6 日正式施行運作。正式生效當日,公平 會同時舉辦揭牌典禮,象徵這個屆滿 20 歲的組織蛻變為獨立機關,跨越嶄新的里 程碑。 嶄新面貌 華麗變身 ■ 更獨立 更超然的組織型態 組織改造後的公平會,名稱不再冠有 「行政院」,而是朝獨立機關組織型態發 展,依專業性超然行使職權。為了增強獨 立性,委員的任命方式,由原本行政院院 長提請總統任命,改為行政院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生效。人數及任期亦有所不 同,委員人數由 9 人調整為 7 人、任期由 3 年改為 4 年,並採交錯任期制,新任委員 上任後,與舊任委員共事,有效傳承執法 經驗及延續競爭政策。 ■ 更精準 更適切的法規體系 配合機關改制更名,加上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施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以及 104 年 2 月 4 日全面修正公平交易 法,公平交易法相關法規制度也藉此機會 進行全面修正檢討;另自 103 年起,公 平會開始推動「行政規則 3 年全面檢討 計畫」,並在 105 年底完成全面檢討作 業,共計檢討完成 202 則法規命令及行 政規則,以期能更加貼切社會產經環境的 需要。 ■ 更專業 更一目瞭然的業務職掌 組織改造也讓公平會變得更專業,也 更親民。原先以數字命名的業務單位,改 為依據業務功能來命名,民眾洽公時一目 瞭然。改制前,公平會設有委員會議及第 一處、第二處、第三處、企劃處及法務處 5 個業務處,以及人事室、會計室、統計 室、政風室、秘書室 5 個行政支援單位。 改制後,原第一、二、三、企劃及法務處 分別改名為「服務業競爭處」、「製造業 競爭處」、「公平競爭處」、「綜合規劃 處」、「法律事務處」,繼續扮演負責公 平交易法案件之查處、公平交易政策及法 規之擬訂的角色。 值得關注的是,公平會在組織改造 後,新設置了「資訊及經濟分析室」。原 因在於公平交易法是各式法律中,與經濟 學理論,特別是產業經濟學理論密切度最 高的一部法律,國際上許多先進的執法機 關已設立經濟分析專責單位,資訊及經濟 分析室的設立,落實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 公平交易法案件中。 與時俱進 接軌國際的 公平交易法 一部好的法律,價值在於與時俱進。 公平交易法自 81 年 2 月 4 日施行後,隨 著國內外經濟情勢及社會經濟環境變遷, 迄今歷經 88 年 2 月 3 日、89 年 4 月 26 日、91 年 2 月 6 日、99 年 6 月 9 日、 100 年 11 月 23 日、104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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