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公司證明資料(含事業之名稱、實收資本額、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在地、設立登記日期)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詳載於附件____)。 |
| □二、 |
主要營業所及其他營業場所所在地之地址及電話 (詳載於附件____)。 |
| □三、 |
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之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詳載於附件____) |
| □四、 |
傳銷制度,應載明參加人取得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內容、發放條件、計算方法 (詳載於附件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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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上述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合計數占其營業總收入之最高比例_______% |
| □五、 |
規範參加人權利義務之契約條款及其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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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與參加人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 (詳載於附件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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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事項;另有關參加人退出退貨之處理,其內容應包括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一至第二十三條之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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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下之退貨處理 (詳載於附件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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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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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參加人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方式(含退貨處理)(詳載於附件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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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
| □六、 |
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品項、價格、單位成本、用途、來源及其有關事項之說明(詳載於附件 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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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品訂有積分值時請一併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