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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借閱及使用要點
總則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便利各界使用本中心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之資料,包含參考工具書、一般圖書、政府出版品、研究報告、法規資料、期刊、新聞剪輯資料、視聽媒體、縮
影、光碟與電子儲存媒體等。
閱覽
•本中心開放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開放
開放時間如有異動,另行公告週知。
•本中心對年滿十八歲以上民眾開放,但於必要時,得視需要限制閱覽人數或對象。
•各類書刊資料,除本會人員及本中心諮詢委員、參與本會研究計畫主持人、研究助理、大專院校教授公平交易法相關課程教
授及經本會許可之會外人士外,限於中心內閱覽使用,不得外借或攜出。
•於本中心內,不得吸菸、飲食、喧嘩或妨礙他人閱覽。
•個人書籍、物品等須留置入口存物櫃,不得攜入館內;貴重物品則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圖書資料利用完畢後,請置於桌上,由本中心人員收取上架;期刊閱畢後,請歸於原位。
外借
•本會人員及本中心諮詢委員、參與本會研究計畫主持人、研究助理、大專院校教授公平交易法相關課程教授及經本會許可之
會外人士憑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外借手續,借期兩週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兩週,借閱期間以四週為限,每人借閱及預
約之總冊數如下︰
》一般圖書五冊。
》預約圖書五冊。
•參考工具書、期刊、地圖、光碟片、磁碟片、縮影資料,不得外借。惟參考工具書及期刊得應需要,於閉館前一小時辦理
「隔夜借閱」,但須於本中心開放次日上午十時前歸還。
•借閱書刊資料到期未還,每逾一日暫停借閱權利一日,採累積計算。
•本會同仁離職前,應依規定將所借書刊資料還清。
•本會各處室因公務需要,而需長期借用之書刊資料,應以處室為單位,詳列書目及保管人,並簽請主任秘書核准後,向中心
辦理借閱手續。借用書刊應由借閱處室保管人負保管之責,並且該借閱之處室主管負起督導之責。
•本中心遇有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圖書時,得索回借閱圖書,且暫停對外開放。
賠償
•內閱或外借書刊資料,凡借閱人有圈點、眉批、塗污、損毀撕割、遺失等情形,借閱人應負賠償責任,賠償時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賠償相同書刊資料。
》以同一資料較新版本,並經本中心認可者償還。
》以性質內容相近,且經本中心認可者償還。
》依該書刊資料購入價(或標價)之五倍金額償還。
前述各項損毀情形,如係故意為之,應簽請議處或追究法律責任。
視聽資料
•本中心錄影帶、錄音帶採開放使用,惟一次以一片(卷)為限。
•微縮卷片、光碟及其他電子媒體,讀者使用前請先至服務檯辦理登記。
複印資料
•書刊資料之複印,應遵守複印館藏資料之規定。
實施
•本要點報奉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使用者需負擔下列義務:
》開設公平交易法課程者:
1.授權本會上課期間錄影、錄音,該錄影、錄音帶作為本中心館藏,並得於會內播放。
2.授權本會將相關資訊公開,俾便開放會、內外人士至本中心聽課。
》辦理論文口試者:
1.授權本會將口試相關資訊公開,俾便開放會、內外人士至本中心旁聽。
2.捐贈定稿後之論文五冊供本中心典藏。
》會場使用後,需恢復原狀(包括桌子、椅子、白板等),並自行負擔授課或口試之相關影印費用。
•申請開設公平交易法課程教授經本中心通知使用後,倘自開學之日起十五天內未加使用,本會得不經通知,即取消其使用權。
•有關會議室之諮詢及申請事宜至本中心服務台洽辦。
•本要點報奉 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