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行為是一種最典型的限制競爭態樣,為公平交易法基礎核心規範之一,其行為涉及人為勾結、操縱,對競爭產生限制、排除,及對市場機能之妨礙,向為本會執法之重點,然聯合行為構成要件,因運用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致行政法院在審理個案構成要件之該當性與違法性上,常與本會認定產生歧異,造成本會在執法上莫大挑戰,實有必要掌握各國執法準則及重新檢視本會之實務見解,以兼顧個案正義與確保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
聯合行為因具有高度隱密性,實務上常面臨蒐證之困境,檢視近來年聯合行為案件面臨司法高密度審查挑戰,如聯合行為「合意」要件之認定、「相關市場界定」,行為結果是否構成「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要件,及違法行為之裁罰是否合於比例原則等均為行政法院之審理重點,行政法院常以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與本會認定歧異,即撤銷本會原處分。個案構成要件之認定原屬主管機關判斷餘地或有司法審查之適用,然法院之判決勢將影響本會未來個案之查處。藉由學者專家研究聯合行為之學說理論發展,剖析聯合行為構成要件,研議實務見解適用法律構成要件之該當性,提供正反客觀意見,並強化證據法則之評析,作為本會審議案件之參考及強化訴訟上攻防技巧之佐證,以期減少行政法院因個案法律適用見解與本會之歧異,進而撤銷本會作成之處分,導致影響本會執法威信及成效。
透過本計畫之研究,可瞭解聯合行為之國內外理論發展及行政法院之實務見解,並透過分析實務案例,以作為本會未來執法之參考,本研究計畫之重點如下:
(一)介紹競爭法上聯合行為之國內外學說理論發展及趨勢。
(二)蒐集國內重要聯合行為案例類型,評析案件認事用法與證據法則適用之適法性。
(三)綜整學說理論及實務見解,解析法條構成要件之認定及罰鍰額度之裁量,探討主管機關判斷餘地及司法審查界線。
透過學說理論及案例解析提供建議,以作為本會未來執法及司法實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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