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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當場說「不」,之後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小杜經友人邀約參與某傳銷公司舉辦的潛能訓練課程,於課程結束後,友人便藉機要求小杜進貨加入,當場並有多位傳銷商加入遊說的行列,小杜在人情及眾人鼓譟的壓力下,不得已的開始填寫入會申請書……

(解析)
通常帶領我們前往傳銷相關會場的大都不是陌生人,而是我們的朋友或同學,因此常會讓我們很容易忽略掉應該注意的事項。當然,在很多情況下,同學或朋友的邀約確實是出於善意,希望能把成功或致富的資訊分享給我們,但有些傳銷公司所使用或營造的招攬手法,往往卻未必能給人正面的感受,因而也導致之後爭議不斷。

當我們在參與相關說明會或訓練課程之後,傳銷公司或其他傳銷商藉機要求簽訂參加契約或購買商品的話,應該婉轉告訴對方,你需要一段時間考慮,盡量不要在當場做決定。不過,傳銷公司或傳銷商通常會希望你能當場加入,因此會使用特殊的「話術」來進行遊說,比如他們會表示先加入可以先「卡」個好位置,並表示會幫你安排下線,讓你儘快拿到獎金;或者表示公司目前正推出優惠的獎金制度或入會方案,以後將不再有這種機會;或者會表示傳銷商品將於近日漲價(特別是銷售無形商品,例如生前契約、旅遊服務)等等理由。而這無非都是希望你可以當日就決定加入,以免夜長夢多,而使他們努力營造出來的會場氣氛前功盡棄。

如果你意志堅定,不受到他們話術或人情攻勢的影響,能夠全身而退當然是最好的狀況,但有時候就正如前面的例子所提到的,可能因為人情壓力或眾口鑠金的迷惘,致使我們在說明會或訓練會場的自由意志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往往不得不先被迫而妥協。但因為妥協而加入傳銷公司或購買商品,在離開會場之後,並不是就沒有反悔或補救的機會。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的規定,傳銷商可以在訂約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傳銷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傳銷公司應該在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30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的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傳銷商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傳銷商於契約解除或終止時所有商品的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的費用。除了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之外,在傳銷商與傳銷公司簽訂的參加契約當中,也會有同樣的規定。因此,當你迫於現場的情況,不得不有入會簽約購買商品的情況時,記得在離開會場之後,應儘快依法去主張你的權利。至於傳銷公司會主張錢已經進帳、契約已經送總公司了或你商品已經開封等等,但這些都不影響你可以辦理退出退貨的權益。

最後,就傳銷公司而言,即使在特別營造的氣氛或場合當中,讓參與的人不得已入會簽約買貨,也未必就能確保招攬到這個傳銷商或賣出相關商品。就算過了前面所提到的30日解除或終止契約期間,傳銷商仍可隨時終止契約辦理退出退貨,但應注意手上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6個月者即不得要求退貨。對傳銷公司而言,以正當的推廣、銷售方式來從事傳銷行為,除可避免影響自己聲譽之外,更可以節省掉日後耗費在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的行政成本。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4-02-20 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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