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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常見問答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補習班之規範說明規範補習班以錄取榜單暨成績資料引為促銷資訊時,宜於刊登前取得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之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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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所刊登榜單之內容必須真實、詳盡,而本規範說明規定「升學文理補習班以錄取榜單暨成績資料引為促銷資訊時,宜於刊登前取得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其「宜」字並非強制規定,出發點係為衡平補習班及消費者權益,避免有不當促銷行為。且補習班以錄取榜單暨成績資料引為促銷資訊,而於刊登榜單前,取得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將可消弭交易糾紛於無形,若未於刊登榜單前取得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則補習班仍須自負舉證風險,並須避免因刊登榜單衍生爭議,而有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之虞之情形。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3-12-25 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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