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服務中心專線 (02)2351-0022 (02)2351-7588轉 380
上班日9:00-12:30 13:30-17:30
南區服務中心專線 (07) 723-0022
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服務信箱
常見問答
若學生在A及B補習班皆有補習事實,A及B補習班也皆獲有該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則A及B補習班刊登榜單即不違反本規範說明。至於將來是否更明確規範補習班刊登榜單所應揭露資訊之詳細程度,例如學生在各該補習班補習時間等,本會將審酌各方意見補充修正本規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