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調處及其功能?
答:
(一) 凡因多層次傳銷衍生之民事爭議,經報備之傳銷事業及其傳銷商均可向傳保會申請調處,已繳納基金及年費之傳銷商,可進一步申請代償及訴訟協助。
(二) 傳保會提供調處等功能如下:
- 調處:由公正第三方(調處委員)傾聽雙方當事人的爭議與各自主張後,嘗試以溝通協調的方式處理爭議,協助找出雙方當事人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 代償:
(1)調處成立,且傳銷事業依調處結果應負賠償責任或應給付一定金額而屆期未依約履行給付義務,經傳保會通知該事業於30日內支付,逾期仍未支付者,傳銷商得檢具代償申請書,向傳保會申請代償。
(2)調處不成立,經傳保會認定傳銷事業應負償責任者,傳銷商得讓與全部債權予傳保會,請求傳保會代償。
- 訴訟協助:調處不成立,經傳保會認定傳銷商之請求為有理由者,傳銷商得檢具訴訟協助申請書,向傳保會申請協助提起訴訟。
- 調處不成立時:傳銷商已依規定請求傳保會代償者,不得再申請訴訟協助。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4-02-22 14: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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