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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9/01/08~2009/01/14
(一)公告類別: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與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1.申報事業: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參與結合事業: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鋼公司)、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鴻公司)。3.所屬行業:鋼鐵製造業。(三)結合性質:中鋼公司暨其控制從屬公司前已取得中鴻公司39.08%股權,今擬再增加持股達50%以上,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5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之結合型態。另,中鋼公司於鋼板(含熱軋鋼板)產品之國內市場占有率為65%,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應先向本會提出申報;又中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96)銷售金額約為2,079億餘元,中鴻公司上一會計年度(96)約為475億餘元,超過本會所公告非金融機構事業之金額,合致同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規定門檻,應先向本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四)對外徵詢期間:98年1月8日至98年1月14日。(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1.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