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print
:::
常用服務
:::

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8/05/12~2008/05/18

主題描述
一、 公告類別:受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春水堂科技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超過三分之一,且得以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公司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之結合申報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一)申報事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春水堂科技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電信業、電腦動畫業。
三、結合性質: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1月累計持有春水堂科技娛樂股份有限公司56.04%之股權,超過其股份之三分之一,並於其後取得4席董事及1席監察人,得控制春水堂公司之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之結合形態。由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電信業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逾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結合之門檻標準,且無同法第11條之1規定除外適用情形,爰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應向本會提出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97年5月12日至97年5月18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本會討論區→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 此主題已結束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