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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9/04/27~2009/05/03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與永佳樂有線電視、鳳信有線電視、紅樹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結合申報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一) 申報事業: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報人)。

(二) 參與結合事業: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與永佳樂有線電視、鳳信有線電視、紅樹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佳樂有線電視、鳳信有線電視、紅樹林有線電視)。

(三) 所屬行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結合性質:申報人擬以現金為對價取得永佳樂有線電視、鳳信有線電視及紅樹林有線電視公司100﹪之股權。因與他事業合併,為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結合型態。另前揭參與結合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分別在所屬有線電視經營區內市場占有率均超過三分之一。上揭情形亦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依法應向本會提出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98年4月27日至98年5月3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 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 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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