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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9/07/23~2009/07/29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西海岸等5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一)申報事業: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西海岸、大屯、中投、佳聯及北港等5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結合性質:本案台灣數位光訊公司擬分別取得西海岸、大屯、中投、佳聯及北港等5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97.94%、98.06%、100%、98.48%及48.39%之股份,核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之結合型態;且以指派自然人代表當選董事之方式直接或間接控制上述西海岸、大屯、中投、佳聯等4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係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結合型態。又西海岸、中投、佳聯及北港等4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均為所屬有線電視經營區內唯一業者,市場占有率達100﹪;大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於所屬經營區之市場占有率亦超過60﹪,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結合申報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
四、對外徵詢期間:98年7月23日至98年7月29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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