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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9/09/08~2009/09/14
一、公告類別:受理海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等5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結合乙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一)申報事業:海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西海岸、大屯、中投、佳聯及北港等5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結合性質:本案海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擬併購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並隨即辦理公司合併,以海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海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持有或取得西海岸、大屯、中投、佳聯及北港等5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97.94%、98.06%、100%、98.48%及48.39%之股份,核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規定之結合型態;且直接或間接控制上述西海岸、大屯、中投、佳聯等4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係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結合型態。又西海岸、中投、佳聯及北港等4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均為所屬有線電視經營區內唯一業者,市場占有率達100﹪;大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於所屬經營區之市場占有率亦超過60﹪,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結合申報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 四、對外徵詢期間:98年9月8日至98年9月14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