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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會
期 限:2009/11/24~2009/11/30
(一)公告類別: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外古今股份有限公司擬共同取得E Ink Corporation 100%股權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1、申報事業: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古今股份有限公司。
2、參與結合事業: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太科技)、中外古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外古今)及 E Ink Corporation(下稱E-Ink)。
3、所屬行業: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
(三)結合性質:
元太科技及其持股100%子公司中外古今擬取得E-Ink 100%股權結合案,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另元太科技之「電子紙顯示器模組」雖於我國境內尚無產銷,惟其自估全球之市占率高達90%,另E-Ink之「電子紙前板」國內市占率亦高達25%以上,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規定門檻,應先向本會提出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98年11月24日至98年11月30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1、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2、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