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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9/12/01~2009/12/07
一、公告類別:受理冠華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結合申報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一) 申報事業:冠華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報人)。 (二) 參與結合事業:冠華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北港有線電視)。 (三) 所屬行業:管理顧問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結合性質:申報人透過現金私募增資認股取得北港有線電視49.5﹪之股權且取得北港有線電視5席董事之4席,因持有或取得北港有線電視之股份達到其有表決權之股份三分之一以上,且得以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公司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核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5款所規定之結合型態,且該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結合申報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
四、對外徵詢期間:98年12月1日至98年12月7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 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 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