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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會
期 限:2009/12/03~2009/12/09
(一)公告類別: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1.申報事業: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創公司)、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寶公司)、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美公司)。
2.參與結合事業:群創公司、統寶公司、奇美公司。
3.所屬行業: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
(三)結合性質:
群創公司擬與統寶公司及奇美公司進行吸收合併,合併後,群創公司為存續公司並更名為「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統寶公司及奇美公司為消滅公司,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1款之結合型態。另,群創、統寶、奇美等公司於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下稱TFT LCD)產品之國內市場占有率分別為2%、3%、31%,結合後之國內市場占有率將達36%,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應先向本會提出申報。又參與結合事業上一會計年度(97)銷售金額超過本會所公告參與結合事業為非金融機構事業之銷售金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規定門檻,應先向本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98年12月3日至98年12月9日止。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1.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2.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