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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會
期 限:2010/07/14~2010/07/20
一、公告類別:受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與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一)申報事業: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與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電信業。 三、結合性質: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公司)擬透過其100%持有之子公司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收購之方式取得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紀資通公司)最高100%之股份,最終使新世紀資通公司成為遠傳電信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控制新世紀資通公司之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又本案參與結合之遠傳電信公司在行動通信服務市場之占有率已超過1/4,且上一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已達新臺幣100億元,另一參與結合事業新世紀資通公司上一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已達新臺幣10億元,亦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規定除外適用情形。 四、對外徵詢期間:99年7月14日至99年7月20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